新疆昌吉市一小区住户圈养家禽惹居民不满

2014-07-30 12:17: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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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实习生张璇报道)7月14日,家住昌吉市东和路天馨花园的戴先生向本报热线2881100反映,在他所居住的小区内,有居民养鸡、养鹅,严重影响小区的环境卫生,也给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不便。

    当日笔者来到该小区,在物业公司负责人的带领下找到了养鸡户所居住的4号住宅楼。笔者在现场看到,一楼住户在自家窗前的绿地里圈养了五只鸡以及一只鹅。虽然这个“养殖场”用栅栏围起来了,但是鸡还是可以钻出钻进,在栅栏外的草地上觅食。

    在采访中,很多居民对这一现象表示不满。据小区住户李先生说,白天这几只鸡经常出来觅食,有的小孩喜欢在草坪里逗鸡玩,门前的草坪也就是鸡活动的区域,这块绿地已经不长草了,破坏了小区的绿地。而且鸡粪随处可见,气味难闻。“夏天天热,经常要打开窗户换换空气,可是一开窗,屋里就充满了难闻的气味,实在让人无法忍受。每天早晨六七点钟鸡就开始打鸣,住户们都不能好好休息!”

    另一位住户说:“住宅小区内的整体环境需要每个人来维护,私养家禽令小区生活环境脏乱差,而且家禽会给人传染疾病,这对居民们的身体健康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负责该小区的天安物业公司怀站长告诉笔者,去年11月就有住户开始养鸡,小区其他住户也曾多次向他们反映,但是由于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只能对养鸡的住户好言相劝。“已经去说了两次了,今天早上他们家已经同意尽快将这些鸡送走。”怀站长说。

    笔者从昌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或者未按规定实行笼养、圈养,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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