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县法院多项举措加强民族团结

2016-04-14 17:44: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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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多年来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多项举措,加强民族团结。

一是抓教育。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塔县法院多次组织全体干警学习《条例》。通过学习提高法院各族干警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使《条例》深入法院各族干警人心,做到入脑入心,把遵守、执行《条例》变成法院各族干警的自觉行动。

二是促进法院各族干警交往交流交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加强民族团结只有在交往交流交融中才能深化。塔县法院从各族干警的居住生活、吃穿娱乐、婚丧嫁娶等日常小事入手,教育引导各族干警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不断增进感情。同时教育法院各族干警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三是大力推进各族干警互学语言。塔县法院多年来坚持不懈开展每天学一句“三语(汉语、维吾尔语、塔吉克语)”活动。通过此活动的开展提升了法院各族干警使用“三语”开展工作的能力;同时通过互学语言,实现法院各族干警的交往交流交融。

四是创新民族团结载体。塔县法院多年来,充分利用法院门户网站、法院微信、微博平台等新媒体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同时在机关创新开展“民族团结好办公室”、“民族团结好伙伴”等活动,使民族团结意识深入到了每个干警心中。目前,我院立案庭一名塔吉克同志、一名维吾尔同志、一名汉族同志等三人荣获喀什地区“民族团结好伙伴”荣誉称号,引导形成了争当民族团结模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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