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热点:川宁生物(30130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2023-04-03 18:47:25 来源: 中财网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相关资料图)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宁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川宁生物及其所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理财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总经理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标的为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产品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相关风险将影响理财收益、甚至本金安全。

(二)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

1、财务部将根据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2、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将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投资情况,并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投资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正常资金周转,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助于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具体实施应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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