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验期内再犯罪,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23-08-03 19:43:16 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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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已过半,未成年人小新却再次触碰法律底线,被检察机关依法撤销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21年5月至7月,17岁的小新(化名)伙同他人先后在无锡市新吴区多个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盗窃5次,窃得现金1.1万余元。由于小新是未成年人,具有坦白、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拟对小新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22年8月,检察官对小新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2022年8月3日,该院组织了不公开听证会,听取了被害人、侦查人员、司法社工、指定辩护人等的意见,最终决定依法对小新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八个月。同时,该院将小新及其家庭纳入“家圆童心”未成年人保护项目,成立了一支由检察官、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组成的帮教团队,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教方案。

检察官对王某及其父亲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前期,小新及其父母配合度较高,能够按要求完成各项帮教任务。但没多久,小新就有了抵触情绪,觉得帮教不利于自己的正常社交,小新的父母也认为帮教过于频繁影响工作。于是,小新渐渐夜不归宿、沉迷游戏……

帮教团队及时调整措施,加强对小新逆反心理的介入和行为矫正,对小新及其父母开展训诫,重申违反考验期规定的后果,并采用抽查等方式跟进监督。但是,小新没有彻底清理复杂的交友圈,也缺乏和父母的深层次沟通。

今年1月14日,小新的父母收到了拘留通知书,小新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原来,在2022年12月,小新伙同3名社会不良人员抢劫烟酒,涉案金额较大。

鉴于已对小新采取训诫提醒、跟踪帮教、家庭教育指导等多种帮教措施,但他在考验期内仍实施新的犯罪,2月1日,新吴区检察院依法撤销了对小新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将盗窃犯罪事实移送再犯地司法机关并案处理。4月13日,检察机关以涉嫌抢劫罪、盗窃罪对小新提起公诉。6月1日,法院以小新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通讯员 卢志坚 张文碧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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